Chapter 10
我叫麦嘉柠。今年17岁,现在就读北兰高校高二年级。
我从一开始就不是个相信爱情的孩子。我觉得没有必要相信。
可能和大多数的同龄人是一样的,我由于处于叛逆期的缘故所以做很多事情有可能会很出格。当然,也会做很多我自己也并不知道和并不理解的事情。
所以说,我经常会换男朋友。
真的不是我花心。难道你们没有过这种情况么。
刀子嘴豆腐心。又或者是表里不一。
不就是心里面想的是一套嘴上说的是一套行动又是另一套么。
我承认,我经常这样。
为了找到我周围的朋友都已经找到的幸福,我也尝试着开始了大家所说的“交往”。
不停的交换“男朋友”,也就更有机会接近自己的幸福。
好吧,或许我应该顺从自己的心来说句实话。
我从来都没有真正喜欢过过去甚至可以用几十个这个量词来形容的“男朋友”们。
因为一个人的心很小,如果真的认真起来做某些事情就很难再做其他的事情。好比,我认真的对待了友情,就很难再把我的心思分给爱情了。呵呵,说的难听点吧,我不是什么好姑娘。
我只把现在很多人都当作神品供养起来的爱情当作消遣品罢了。可有,也可无。
简要的概括一下,我的生活被分成了四个部分。我自己,我的家人,我的朋友,还有我最最重视的音乐。
因为有了因为,哪怕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爱情又有什么关系。
爱情充其量是因为人们在极度满足时缺少的优越感玩物罢了。我起码是这么认为的。
音乐是我的追求,是我的梦想,我怎么可能会因为爱情这种我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而放弃我的未来。
所以说,别指望我会除了亲情和友情外多出什么多余的情感分享给我并不怎么在乎的人。
但是,凌雨的出现让我波澜不惊的心里荡漾出了丝丝的涟漪。
我一直以为,要么是我病了,要么是我疯了。
不然,就是学会了我一直学不会的“喜欢”。
我自以为是的劝服自己什么事情都没有,没过多久这种莫名其妙的纠结感自然是会消失殆尽的。
所以非得要强加在自己的脑海中“我可能是喜欢凌雨的吧”这种思想根本就是自讨苦吃。
好在这种情况没有持续太久。
难道不是么。他说分手的时候我也……并没有伤心太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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